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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輝報道:記者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獲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鄉村振興局、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實施,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其中包括: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指某一時期收入較低或者無勞動收入及其他經濟來源的困難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四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辦法》還明確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和醫療救助標準。
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包括:一是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二是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相關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醫療救助標準: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成員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
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
《辦法》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
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核實其醫療救助對象的資格,實行“先診療后付費”。
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執行其資格認定地救助標準。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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