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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436.46萬輛,其安全充電與否關系到千家萬戶。昨日上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一次會議,頗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寧波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提交審議。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傅松良到會作說明。
本次立法系市人大常委會繼就公筷公勺使用“小快靈”立法后的再次嘗試。
為有效應對電動自行車量大面廣、部門和屬地職責不清晰、日常管理落實不到位等難點,《規定(草案)》明確消防救援機構為主管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指導、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相關工作。
實現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首要條件是讓群眾有地方安全充電。《規定(草案)》明確了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推進城鄉集中充電場所和設施建設中的責任,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和設施建設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竣工核實手續。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使用人的充電行為,《規定(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禁止在建筑物的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禁止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禁止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規定(草案)》還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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