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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發行生態將變:明確間隔限制 回歸理性募資】證監會5月16日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對于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的定位、申請程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發行GDR需要遵守再融資的發行間隔規定。業內人士認為,GDR規則的完善體現了監管機構將境外上市項目統一納入監管、進一步提高境外上市規范化及透明化的整體監管思路。《指引》對發行間隔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前關于GDR較A股定增的發行間隔“優勢”將不再存在,未來GDR的發行生態或發生變化。 (上證報)
資訊編輯:劉奕 177397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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